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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导师校内选拔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21:34:02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推进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和创新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师资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核心地位,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选拔和推荐活动,学院拟于近期组织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选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对象

热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

二、申报(遴选)条件(至少具备三项以上条件)

1、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

2、具有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经历;

3、指导过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题;

4、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得奖项;

5、参加过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类培训班并获得相应证书;

6、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过创新创业类论文;

7、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项目经验的专职教师。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按照创业导师指标人数推荐申报(详见附件1);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由创新创业中心进行初审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学校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原则上聘期3年,聘期内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享受相关待遇;

4、创新创业导师主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5、申报材料:被推荐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研究成果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被推荐者创新创业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可提供电子档)

四、创业导师职责

创业导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创业培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2、积极宣传扶持创业政策,严格遵循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和后续服务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4、严格管理并热情服务学员,尊重学员人格,努力促进学员实际创业能力的提高。

5、接受校创新创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

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还应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教案,并及时提校创新创业中心。  

2、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推进教学进度,完成规定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方案。

3、管理课堂纪律,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4、接受学员咨询,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

5、根据教学质量反馈结果,适时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6、负责指导助理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7、对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指导,并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请各学院教师根据要求条件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电子文本材料)以qq或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丁老师   QQ:447030101

特此通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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