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部分学生在线重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教学组织总体方案,为有序衔接做好本学期毕业生课程教学工作,结合《关于对学分制实施中课程重修、学业警示、留级等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现启动部分学生在线重修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学生范围
1、经过补考后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
2、课程缺考、取消资格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范围
1、2017级、2018级3+2班级:五个学期不及格课程
2、往届结业生(学籍在有效期6年内且已缴清学费)可重修未获取学分的课程;
三、重修要求
1、为便于学生在线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干事利用信息技术(腾讯文档)建立一个在线收集表,创建《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生成二维码发送各班级填写,便于直接收集信息,减少汇总工作量;
2、学生在线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于3月22日前将申请填写完并提交,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导出、汇总。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反馈至各班级核实。申请中的课程信息应参照AIC系统准确清晰填写。如未按规定申请课程重修、未按要求填写课程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
具体填表要求:
(1)每门课程需填写一次,有多门课程的学生需多次网上申请;
(2)重修方式有两种: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原则上本学期开设课程,学生必须跟班重修,参加课程听课、作业和期末考试。如重修科目本学期未开设,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完成作业和期末考试。
(3)如未按规定按时申请本学期重修跟班听课,则被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考试资格。
3、。各二级学院根据收到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汇总《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制定课程重修工作方案(含每门课程重修具体安排),将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和重修工作方案一并于3月27日前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重修教学活动。如某门重修课程人数较多,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批准方可组班辅导教学。
4、如非本二级学院开设课程,填写《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到相关二级学院参加跟班重修。重修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后二级学院要通知到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四、重修管理
1、专业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二级学院承担,公共课(归口相关部门承担的专业基础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课程承接教学单位(部门)承担,具体课程归口明细见附件3。
2、各教学单位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指定答疑老师,答疑老师建好课程资源(职教云、超星等)供学生自学,建好交流群(QQ、微信等)供交流答疑,多平台、多形式、多元化做好重修教学工作。
3、学生以“姓名+班级+学号”实名制加入教学班(群),联系答疑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学习、交流互动、考核评价。
4、答疑老师适时发布任务、组织答疑,做好讨论、答疑等活动记录。对于从未参与答疑、互动活动的学生,答疑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5、各承担课程重修教学的教学单位应将此次课程重修纳入教学管理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和研讨交流;教务处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课程重修情况进行通报、诊改。
五、重修考试
1、重修考试原则上在毕业班学生返校期间(5月20日左右)进行(实践1类课程以大作业形式线下开展)。
2、重修成绩按照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具体课程归口明细
教务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