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拟建项目及其新增资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拟建项目及其新增资产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拟建项目申报
1.项目入库依据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双高建设,选择必建、急建项目,确保纳入项目库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项目入库要求
各部门应做好入库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批复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以尽快组织实施。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项目库且不安排预算。
二、项目相关新增资产申报
1.建设项目相关的新增资产应填报《2021年新增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填报《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2.项目相关的新增资产应与建设项目相关并匹配。
3.不得漏报、错报项目相关新增资产,一旦申报,不得变更金额、资产名称、数量、价格等。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方案需充分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并经部门论证后再行提交。调研报告需实事求是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
2.拟建项目及其新增资产申报材料包括5项,即2021年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封面和项目申报表)、2021年新增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必要时提交)、调研报告(无模板)、项目建设方案(无模板)。
3.此次申报的项目需在今年(2021年)年内完成,可将2022年拟建项目提前至今年进行建设。
4.双高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和建设。
5.申报材料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部门签字盖章),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59516162@qq.com,纸质版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B404室。
6.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0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在“报账员工作群-2021”下载,以下3个附件填报后需签字盖章)
1.2021年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封面和项目申报表)
2.2021年新增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
3.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必要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