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2015级学生的学籍有效期已超期,现请各学院通过辅导员与学生取得联系并告之如下内容:
明确告之:
1、学籍有效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拟将按“注销学籍”处理。
2、已无机会再申请参加重修等考试取到毕业证。
文件规定依据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中的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我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八章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复学手续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或者复学时无后续专业又不愿转专业的。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休学次数不限,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休学、留级、保留学籍时间计算在学习年限内。在校最长学习年限,除另有规定外,二年制、三年制专科学生分别为4年、6年。入伍期间转为志愿兵可延长为8年,但必须提前给学校报备。
请各学院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联系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