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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费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10:21:13作者:


                                 

各位老师: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公费医疗报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本次报销针对于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

  2. 根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费报销票据收取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0日工作日期间。

  3. 报销发票日期:2020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0日。

  4. 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 对口医院:

    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治疗清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原始发票。

  6. 非对口医院:

    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治疗清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住院费用原始发票,额外需提供审批报告或提前报备记录或AIC转诊记录。

    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原始发票,额外需提供审批报告或提前报备记录或AIC转诊记录。

    (3)教职工子女报销凭子女医疗统筹金缴费收据办理报销手续。

  7. 领取报销单和粘贴单:

    在职职工自行到学校官网打印报销粘贴单。(离退休同志于10月1日起可在南湖校区门房领取报销粘贴单)

  8. 报销单粘贴要求:

    一张住院发票贴在一张报销粘贴单上,对应填报一张报销单,如有多次住院,按次数填报。

    7.上交资料要求:

    发票粘贴完成后,请各位老师于2021年10月10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交至行政楼三楼A315办公室魏双,为方便离退休同志,定于10月8日和10月11日(周五、周一)9:00-15:00到南湖校区集中收取资料。

    联系人:魏双 联系电话:18062560363

    后勤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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