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教学建设统计真实准确,减少年度统计中的漏报、错报等问题,2021年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采取双月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至4月。统计范围为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的校级以上质量工程、技能竞赛和其它教学建设工作三大类。
二.工作要求
1.质量工程应以具体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赋分。技能竞赛需在实训中心完成参赛备案手续、确定比赛等级,并已完赛。其它教学建设工作应统计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工作。
2.涉及多个教学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建设工作,由牵头部门进行赋分申报。
3.列入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专项建设的项目,暂不计入此次统计范围。
4.请各教学单位重视教学建设工作量申报工作,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内容,并对拟申报工作量进行审查、复核,后期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和修改。填写教学建设工作汇总表(附件1)和教师教学建设统计汇总表(附件2),收集整理对应佐证材料。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刘洋老师。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