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扫一扫
2021年新生群
集中答疑QQ群
群号:604015936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4 09:55:26作者: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确保我校安全顺利开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2021年春季学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现将返校开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1.教职工上班:校领导、中层干部2021年2月25上班,其他教职工2月26日上班。

2.学生开学:2021年2月27日至28日学生错峰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开学前准备

1.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门(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须提前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及发放工作,后勤管理中心(校医院)负责设立(临时)隔离室,并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

3.开展消杀工作及安全排查。开学前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校园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杀,营造良好校园卫生环境。保卫处组织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校内重点领域、工作薄弱环节,特别是消防设施、食品安全、饮用水、实验室危化品等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返校期间校园及周边安全。

4.开展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和返校方案的宣传工作,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关爱,对返校教职工和学生情况提前进行摸排,了解具体状况,关注心理状况,及时指导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返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加强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5.加强校园管控。保卫处负责制定校园管控方案,加强校门值守人员培训。完成各开放校门的管控部署和硬件配套,在校门设置应急处置区,用以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与交警部门提前沟通协调,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三、返校要求

1.学校批准学生返校申请前,各类学生均不得提前返校。对于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关心指导,并制定相应补课方案。

2.来自低风险地区,且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凭健康码绿码和绿色通信行程卡申请返校。返校前两周内有发热等情形的师生,要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暂缓返校。

3.来自或14天内曾旅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和学生暂缓返校,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凭健康码绿码、绿色通信行程卡和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结果申请返校。

4.返校后,如出发地或14天内曾旅居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按属地相关政策执行防控措施。

四、返校流程

1.坚持每天通过“完美校园”APP中“健康打卡”进行健康状况填报,在返校前应至少积累连续14天健康档案。

2.学生在返校前,应在“完美校园”APP“健康返校”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的“防疫行程卡”查询结果截屏;教职工(含服务外包等人员)返校前,各部门(单位)核实健康码和绿色通信行程卡,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返校。

3.返校教职工从学校正大门进入校园,返校学生从南门进入校园;入校时,请主动配合开展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等,凭校园卡刷卡有序进校。

4.学生返校时, 接送车辆及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进入校园。学生不得独自驾车返校。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返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各项工作,及时将返校开学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不具备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和学生,可向所在部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申请暂缓返校。

2.返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来校途中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他人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保持距离。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校医院。

3.返校后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不串门。学生到校后须严格落实“一日三报告”和“晨午晚检”制度,如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异常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并及时按流程处理,做好应急报告和前期处置。教职员工严格落实体温上报制度,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单位)并按流程处理。

4.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以及有关部署安排,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版权所有: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学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联系我们:027-81326804

鄂ICP备案号:13016952,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