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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2 15:35:19作者: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 1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三、认定对象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或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其他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以上一至六类为重点保障家庭学生,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名单见附件。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符合以上致贫情形其中一项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二级学院、班级按照困难程度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3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日常消费明显不符合经济困难家庭状况的,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工作程序

(一)组建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个人申请,填写表格

1.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和《湖北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并对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组织认定,报送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和相关调查核实材料等其他材料,对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开贫困证明,由班级认定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确定量化评分分值和认定档次,并形成会议记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初审。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特别是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记录,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学院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学院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核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初审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结束后,提交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各学院自行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备查。

需交资料: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务必填写准确无误),请各学院汇总后于10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陈梦华老师。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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